人獸用藥 你瞭解多少?

2013-01-03

 

       翻開報紙斗大標題「200家獸醫院採用恐怖偽禁藥,人類用藥與動物用藥同地分裝,有交叉汙染之虞」。不禁尋思,現在藥廠(砸了那麼多錢)還會有人這樣做?動物用藥跟人類用藥製造廠有哪些不同地方?請看倌們慢慢往下細看:


第一、主管機關不同:動物用藥的管理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地方機關多為疾病防治所)。而人類用藥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下轄為各縣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第二、製藥廠設置申請不同:兩者均需辦理工廠登記,動物藥廠要符合「動物用藥品廠設廠標準」報經所在地農業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人類藥廠需符合「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後經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並必須於103年12月底前全數劑型通過PIC/S GMP認證。


第三、監製權責不同:動物藥廠製造動物用生物藥品者,應聘用獸醫師;製造動物用抗生素或普通藥品者,應聘用藥師,駐廠 (所) 負責監督藥品之製造。人類藥廠應聘用藥師,駐廠 (所) 負責監督藥品之製造。


舉例以設籍在台中市的動物藥廠來說,其主管地方機關為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並非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科。以此為例並非說明動物藥廠製造品質或品管不好,國內亦有動物藥廠通過歐盟查核。重點是在於法律上對於同是「藥品」管理權責分屬不同單位(稽核專業性是否適當?)及人類貪婪投機行為導致。隨文附帶提出一點,藥局也是可以販賣動物用藥。依「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條件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技術人員的資格」規定只要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需聘有專任的動物用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其資格為獸醫師、獸醫佐、藥師或藥劑生,檢附獸醫師佐證書或藥師證書註記販賣公司行號。便可取得販賣許可。對於許多喜愛動物藥師未嘗不是一個福音!

 

 

資料來源:藥師周刊